簡介
婚後遭遇家暴,律師告訴婁藝青,家暴不是離婚的必要條件。只要楊梓鑫不願意離婚,她就永遠無法離開他。婁藝青不明白,爲甚麼受害者是她,離不離婚卻需要施暴方說了算? 接連的打擊,活生生將婁藝青逼成了神經病。 變成神經病後的她,突然看開了。爲甚麼要離婚?這種人渣禍害我一個就夠了,爲甚麼還要再次流入市場,傷害他人? 她練習跆拳努力自救。一個月後,她一拳打倒家暴男,搶走所有銀行卡,供自己喫喝玩樂。 終於,男人受不了,提出離婚。 離婚? 離婚不應該是施暴方掌握的權利嗎?你一個跪着捱打的男人有甚麼資格提離婚。